承担相应之责是必然的。
个人独资企业、
合伙企业以及那些并不具备
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等皆归属于非法人组织范畴之内。
倘若这类非法人组织的财产实力无法完全偿还所背负之
债务时,其
出资者或创立者应负担起
无限责任之艰巨使命。
然而在法律明确予以特殊规定的情况下,相关事宜应遵照该规定执行。
在此前提之下,若合伙企业的现有财产未能充分抵挡债务压力,则
合伙人须承担起无限制的
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百零二条
非法人组织是不具有法人资格,但是能够依法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的组织。非法人组织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等。第一百零四条 非法人组织的财产不足以
清偿债务的,其出资人或者设立人承担无限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