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失毁损广播电视设备以及公用通信设施的
犯罪行为,其法律规定是指因过失行为导致毁损这些公众维护之下的广播和电视设备及公用通信设施,从而对广大公众安全性构成严重威胁的行为行径。
1.对于有此类
违法犯罪行为者,将判处为期三年至七年的
有期徒刑;
情节较轻者,则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
拘役之
处罚。
2.若过失毁损的对象是正在使用中的广播电视设备,且已产生了严重后果,那么在判罚时则会按照过失毁损广播电视设备罪进行
量刑,具体刑期限定为三年至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
危害公共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