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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刑法对非法买卖弹药罪既遂的处罚标准

新刑法对非法买卖弹药罪既遂的处罚标准
刑事犯罪是各种社会矛盾和社会消极因素的综合反映,并且这种反映表现的领域和强度,与一个国家社会变革的深度和广度密切相关。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现代犯罪的类型有很多种,刑法中对于不同的犯罪情形以及类型都进行了相应的分类,刑事犯罪的种类很复杂。
2024-04-20 10:05:22 已帮助239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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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刑法对非法买卖弹药罪既遂的处罚标准
根据我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之规定,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一律视为非法行为,罪名为“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
该罪名明确指出了这类行为的本质特征,即行为人在实施行为时,违反了我国有关枪支、弹药、爆炸物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从而导致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危险物品,进而对公众安全造成威胁的状况。
新修订的刑法对此类违法行为赋予了严惩,规定凡是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上述物品者,将有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若情节特别恶劣者,也许会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乃至死刑
同时,对于涉及到单位犯罪的情况,新刑法亦作出了相应规定,明确单位应承担相应的罚金惩罚,并且对应负责任的主管人员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同样应当按照上述规定受到相应惩罚。《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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