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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合同的法定撤销权除斥期间

撤销权而言,它的法定权力如何行使并非不受时间的约束,而是受到特定时间段的限制。
赠予行为引发法定撤销权之后,若赠与人在此权利尚未启动前并未采取实际行动实现其撤销权利,那么赠与合约仍具有合法性和有效性,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受赠人应当对此保持警惕,因为这意味着他的权利随时可能面临被赠与人撤销的风险,这种状况对于受赠人来说无疑是非常不利的,使得受赠人的权益始终置于一种不安定且不稳定的环境中。
为了确保赠与关系的稳定性,同时也为了激励赠与人积极地行使自身的权利从而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相关法例特意规定了赠与人能够行使此项权利的期限。《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二条
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担责任。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
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百六十三条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最新修订:2024-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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