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那些因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条例而酿成重大事故,导致一人或多人丧失生命,并且本人对这起事故负有全责或者主责的行为,视作交通肇事罪。
对于此类案件,将依法判处嫌疑人三年至七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然而,若被告人存在如下情形中的任何一种,那么他或她的犯罪情节就会被认定为“特别恶劣”,对应的量刑则是从三年提高到七年之间的相应期限:
首先,是导致两人或更多人死亡的情形;
其次,是致伤五人或更多人的情况;
最后,是在事故中共有六条人命遭遇不幸的后果。
此外,若此人造成了无法估量的公共财务损失或者个人财产损失,而且对待此承担着全责和主责的角色,同时自身无力偿付高达六十万人民币以上的赔偿金额,这些都可被视为具有“特别恶劣”的情节。
值得注意的是,假如某人为故意驾车杀死他人,那么这种行为便构成了故意杀人罪,从刑法上来讲,此等罪犯将面临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严厉惩处;
当然,如果涉案人员的犯罪情节相对减轻的话,他们也可能受到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惩罚。《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