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采用实际执行措施予以消除,当抵押权得以实现时,原来的抵押合同将自动终止,由此,各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将完全解除。
抵押权也会随之自然消亡。
2. 因抵押权人主动弃权而丧失其效力,这通常发生于拿到抵押合同之后的履行阶段,由于抵押权人自觉选择了放弃抵押权,导致抵押权人的地位被撤销。
3. 基于抵押合同本身的无效性而导致的失效,此种情况下,可能存在多种不同类型的无效情况。
当抵押合同被判定为无效时,抵押权自当无从产生,因此也就自然而然地消失了。《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担保物权消灭: (一)主债权消灭;
(二)担保物权实现;
(三)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
(四)法律规定担保物权消灭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