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实供述罪行,确切来说是指被告人在自动归案之后,严格按照自身实际情况详细阐述其首要犯罪事实。
为了明确这一点,我们需要从以下几个子层面进行识别和判断:
首先,是关于真实身份和其他个人信息的坦白,比如明确揭示自己的名字、身份地位、居住地址及其前科记录等相关信息。
其次,是关于其主要犯罪事实的陈述,如果被告人单独作案并涉及多重罪名,那么他只需诚实地交代其中部分罪行即可被认定为自首;
若是参与了共同犯罪,则在自首时需供述的罪行范围应与其在共谋犯罪中的作用及具体分工保持一致性。《刑法》第六十七条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