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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管人是否能够要求寄存人提前领取保管物

保管人是否能够要求寄存人提前领取保管物
合同纠纷诉讼是指人民法院根据合同当事人的请求,在所有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审理和解决合同争议的活动,以及由此而产生的一系列法律关系的总和。 合同纠纷的内容涉及到合同本身内容的各个方面,纠纷内容多种多样,几乎每一个与合同有关的方面部会引起纠纷。而合同纠纷从本质上说是一种民事纠纷,民事纠纷应通过民事方式来解决,如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
2024-04-19 15:05:06 已帮助115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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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管人是否能够要求寄存人提前领取保管物
如要详细判定此问题,我们需依据具体的案例情境进行分析。
保管合同,即为委托保管人代为看管、保护寄存人所托付之物品,并在约定时间内将其归还给寄存人的一种法律文书。
按照当前中国民法所赋予的权利与义务,对于双方在保管合同中未就保管期作出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情况,委托保管人有权在任何时候要求寄存人认领所委托看管的物品;
然而如果双方已经就保管期达成了明确约定,除非有特殊的原因存在,否则委托保管人不得催促寄存人提前领取看管物品。《民法典》第八百九十九条
寄存人可以随时领取保管物。
当事人对保管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管人可以随时请求寄存人领取保管物;约定保管期限的,保管人无特别事由,不得请求寄存人提前领取保管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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