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公司债券之罪行,系指以实际使用为目的,擅于模仿真实且效力犹存的股票及公司、企业债券而制造虚假股票与公司、企业债券的违法违规行为。
对于此类犯罪行为,法律所设置的相应量刑标准如下述:
若涉及金额达二万元以上但不超过二十万元者,应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同时还需缴纳二万元乃至二十万元的罚款;
若涉案金额庞大,则将面临三年至十年的监禁,同时需缴纳的罚款额在五万元以上但不超过五十万元之间;
倘若所涉及金额极为巨大,将被处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并且另需缴纳罚款也高达五万元以上但不超过五十万元,或更严格地没收全部财产;
此外,若是相关单位涉及此种罪名,法律会对该单位实施罚款惩罚,并针对其中直接参与管理的主管负责人以及其他直接相关责任人,按照相同规格加以处罚。《刑法》第一百七十八条
伪造、变造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伪造、变造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