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婚后一方向他人所借之债务通常被认定为个人性债务,主要原因在于此类借款并未用于夫妻二人的共同生活所需。
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若夫妻二人为维持家庭的共同生产、生活需求或者出于共同生活目的进行投资活动而产生的负债则被称为夫妻共同债务。
若是夫妻共同决定举债,无论其所获得的收益是否由夫妻二人都享有,那么此项债务都应当被判定为夫妻共同承担责任的债务。
即便在此之前或是之后,夫妻二人并无共同举债的意愿,然而当此笔债务发生后,夫妻双方一同享有了由此款债务带来的利益,那么也应当视作是他们共同承担的债务。《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