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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诉期限与追诉时效是什么

追诉期限与追诉时效是什么
人民法院、公安机关以及人民检察院依照相应的法定程序在当事人以及其他与该诉讼行为有关的参与人共同见证的情况的,就当事人相关的诉讼请求进行审理的程序就叫做刑事诉讼。根据诉讼的内容和形式不同,诉讼活动可以具体分为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三部分。刑事诉讼是实现国家刑罚权的活动。刑事诉讼的中心内容是解决被追诉者的刑事责任问题。
2024-04-19 11:40:21 已帮助139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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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诉期限与追诉时效是什么
追诉时效这个概念主要适用于刑法领域,其含义是根据国家相关法规所设定的对于犯罪行为的责任人进行法律制裁的有效时长。
罪犯在超过了追诉时效期限之后,将不受到刑事法律的追责。
根据我国法律,追诉时效分为四个不同阶段:
(1)如果某项罪行的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的有期徒刑,那么这种情况下的追诉时效为五年;
(2)如果犯罪行为所涉及到的法定最高刑为五年至十年之间的有期徒刑,那么相应的追诉时效则为十年;
(3)类似地,如果犯罪行为的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那么此时的追诉时效会延长至十五年;
(4)最后,如果犯罪行为所牵涉到的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或死刑,那么该案件的追诉时效长达二十年之久。
然而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即使在二十年后,若经过决策机关确认仍然需要对此案进行追诉,仍需向最高人民检察院申请核准。《刑法》第八十七条
追诉时效期限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刑法》第八十八条
追诉期限的延长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第八十九条
追诉期限的计算与中断,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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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得过的好律师 包同贺律师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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