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交通事故中,肇事逃逸并不属于约定的责任免除事项之列,因此,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于交强险,其是需要负担理赔责任的。
然而,为了确保保险人的权益,对于保险合同中的法定除外责任也有严格规定,包括无证驾驶、驾驶员醉酒驾驶车辆、机动车在丢失或失窃期间发生事故以及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等四类情况。
当上述四种情况发生时,保险人无需承担保险赔偿责任,但是仍然需要承担先行垫付医疗抢救费用的义务,同时保有向侵权责任人进行追偿的权利。
作为保险公司,有义务按照保险合同的规定履行保险金额支付的义务。《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六条
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该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由保险人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机动车不明、该机动车未参加强制保险或者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需要支付被侵权人人身伤亡的抢救、丧葬等费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后,其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