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针对建筑工程款优先权的有关问题上,将其置于其他类型的债权人之前。
同时,若发包方未能及时履行其应付的价款义务,除非由于该建设项目的特性导致无法对该项目进行合理的折让或强制拍卖,不然承包方有权通过与发包方平等协商的方式实现该项目的折让,或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以推动该项目进行依法拍卖。
而另外一种情况则是,承包方对于该项目折价或者经过法定程序获得的拍卖价款,享有合法且优先的受偿权力。《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