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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履行抗辩权定义是怎样规定的

先履行抗辩权定义是怎样规定的
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义务。因此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一司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否则即失去意义。债权债务可以转移也可以因债务人的偿还行为而消失。但不管是债权债务的转移还是债权债务的消失都必须符合相应的法律规定。
2024-04-18 16:15:17 已帮助160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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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履行抗辩权定义是怎样规定的
所谓先履行抗辩权,系指在当事人双方互负债务且债务具有先后履行次序时,若先行履行一方未按照约定履行义务前,那么后履行一方则有权拒绝其提出的履行请求;
同时,如若先行履行一方所履行的债务未达到约定标准,后履行一方可依法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关于先履行抗辩权的构成要件方面,主要包括以下三项因素:(1)当事人之间本身存有相互承担的债务关系;
(2)债务履行存在明确的前后顺序;
(3)先行履行一方未能及时或者正确地履行债务。《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六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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