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取
结婚证书所需携带的相关材料包括如下几个方面:首先,出具双方的户口簿及个人
身份证件;
其次,双方需要
递交3张尺寸为2英寸的近照并确保是彩色半身免冠合照;
第三点,情侣们需要签署非婚状态以及与对方
当事人无直接血亲或三代以内
旁系血亲关係的书面申明;
最后,对于已经结束过婚姻关系的市民来说,在申请
结婚登记之时,除了提供上述的证件之外,还必须提供真实有效的
离婚证明文件。《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
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
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
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