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大多数情况下,若借贷纠纷相关的借款合同中并未有经签署的协议,那么该借款合同将被认定为无效。
一般来说,当当事各方都已向签订书面合同的双方进行了签名、加盖公章或使用拇指指纹等行为来达成共识时,合同即告生效。
然而,根据法律法规的特殊规定,即使借款合同中并无任何签字痕迹,只要其中一方当事人实际履行其主要义务,而另一方也愿意予以接受,那么这个借款合同同样是有效力的。《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