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可以导致合同解除的五种法定情形:
首先,不可抗力的因素导致了合同无法继续执行;
其次,一方当事人明确表示其将不会履行此项义务;
第三,由于一方的延迟履行,导致合同无法继续进行下去;
再者,一方当事人在经过催告并给予适当的宽限期之后仍然未能如期履行其职责;
最后也是最为普遍的一种情况,就是基于其他法定原因而产生的解除困境。《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