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条例,以下情况被视为民间借贷合同自始无效:
第一种是通过欺骗或欺诈金融机构获得贷款資金后,再以极高的利率将其转借他人,而且在这个过程中,借款人已经清楚地意识到或者清楚应该知道这样做的风险;
其次,若某人通过向其他企业借款或是向自己所在单位的员工收取资金,然后再以更高的利息重新出借给另一方从中获利,在此过程中,借款人同样应当明白其中存在的风险;
再者,若贷款出借人在先前已经明了或者应该已经知晓借款人借款的目的是用来进行非法或犯罪活动的,但仍然提供贷款,那么这种行为也会引起法律上的争议;
最后一种是,如果某种借贷活动中出现的内容违背了社会的基本道德和伦理标准,那么这种情况也可能会被视作无效。《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