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通常情况下,是允许的。
依据我国《合伙企业法》的相关规定,在合伙企业的正常运营过程中,当存在如下几种特殊情况时,各合伙人有权选择退出该合伙组织:(1)根据预先设定的合伙协议之条款和条件,出现了应当触发的退伙事项;
(2)需要得到所有合伙人的一致同意,并且全体合伙人围绕此事已经达成共识;
(3)发生合伙人由于某些原因而无法继续参与该合伙活动的状况;
以及(4)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了之前签订的合伙协议中所规定的应履行的义务。《合伙企业法》第四十六条
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的,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一)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二)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
(三)发生合伙人难于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
(四)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