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是关于无证驾驶的处罚规定:在未能获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已被依法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正处于暂扣期间,仍擅自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应受到二百元至二千元不等的罚款处罚,情节严重者可能同时面临十五天以内的行政拘留。
其次,针对未能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无论驾驶人员在行驶途中是否存在相关违规行为,都将被强制停止驾车。
例如,如果驾驶员能够提供真实且合法的机动车驾驶证,并且在驾驶过程中未出现任何违法违规现象,仅会给予警告或者二十元至两百元的罚款,之后立马归还机动车;
然而如果驾驶员能提供真实、合法的机动车驾驶证,但是在驾驶过程中却存在某类违法违规行为,那么就需要依据具体的违法情况以及未能携带机动车驾驶证的现实状况,一起施加相应的处罚,并在做出处理后立即返还机动车;
最后若是驾驶员无法提供真实、合法的机动车驾驶证,则视同为无证驾驶,需按照上述三种情况中的前两种来执行相应的处罚措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