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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期徒刑六个月和拘役六个月有什么区别

有期徒刑六个月和拘役六个月有什么区别
社会的和谐发展离不开法律的保障,对违反刑法相关规定的个人或集体是需要依法接受相应的刑事处罚的。根据刑法的规定,刑事处罚包括主刑和附加刑两部分。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此外还有适用于犯罪的外国人的驱逐出境。行为人应该接受何种处罚是由其自身的犯罪情节决定的。
2024-04-18 12:00:13 已帮助244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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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期徒刑六个月和拘役六个月有什么区别
其共通之处在于,刑期自判决具体落实之日开始进行计算;
换言之,若在具体判决执行之前已经先行被关押,以此而言,一天的拘留可以算作刑期中的一天。
例如,被判以拘役六个月的犯罪者,是需要在看守所完成刑期的;
而同样是被判有期徒刑的人,若是余下的刑期低于三个月的话,那也将在看守所里完成这部分刑期,但是当刑期超出此范围时,便需转往监狱进行服刑。
对于故意犯罪,若被判为拘役六个月,那么在接下来的五年之内再次发生故意犯罪行为,则无法构成累犯的条件。
然而,假如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者在五年内向再次故意犯有能够判有期徒刑的罪行,那将会构成累犯,从而无法被判处缓刑,同时还需加大惩罚力度。《刑法》第四十五条
有期徒刑的期限,有期徒刑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条、第六十九条规定外,为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
《刑法》第四十二条
拘役的期限,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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