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符合以下任意一项标准的情况下,
刑事诉讼中的嫌疑人或被告人可及时
申请取保候审:
其所涉及
犯罪行为可能被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即使面临
有期徒刑以上的严厉惩罚,但是采取取保候审手段不会对社会带来显著风险的可能性;
如果患有严重疾病,生活难以自理或是身怀有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实施取保候审亦不会对社会造成明显风险的情况;
以及在案件
审理期限已经届满但尚未完成判决程序,仍需继续调查收集相关
证据,使得嫌疑人或被告人需要获得取保候审保护的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