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那些以推销产品、提供服务等商业行为为名义,强迫参与者必须通过缴纳费用或选购商品、支付服务等途径才能够获取参与资格,并且会根据一定的等级序列来进行组织和管理;
以及那些通过发展新成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返利标准,利用诱人、威胁等手段来吸引更多的人加入到自己的团队中,从而进行诈骗,扰乱了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的网络营销行为,视情况可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留,同时进行罚款处理;
如果情节严重的话,也将面临最高长达五年以上的监禁,而且还要被处以罚金。《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
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