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车祸中导致轻微骨折实施私了解决过程中的磋商、签署协议及相关注意事项,以下提供几点参考意见:
首先,必须明确表述
赔偿款项的具体金额;
其次,务必详细规定付款方式与付款期限;
再次,需要明确载明该次赔偿乃为一次性且终局性的解决方案,即使款项已经付出,另一方面也无权就此情况再次提出异议或者主张任何权益;
第四,需充分保障协议签订时的自愿原则,双方皆须明白并确认并不存在任何重大误解或者显失公平的情况下签订协议,不可凭任何理由对该协议提出质疑或撤销;
最后,一旦支付费用完毕,受害方还应尽责协助保险公司展开理赔事宜,如果由于协助不力而导致无法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相应的理赔款将被追偿回来。
另外需强调指出,本协议自双方
当事人亲笔签字之日起正式生效。《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
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
财产损失,并且基本
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