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涉及到破坏交通工具这一
犯罪行为的
定罪量刑,如若尚未产生严重不良后果,则按照既遂标准,由法院宣判被告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有期徒刑。
然而,若已酿成严重损失或损害后果,那么根据既遂标准,法院将做出判决,将被告判处有期徒刑10年以上、无期或者甚至
死刑。
而所谓
破坏交通工具罪,便是指直接故意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以及飞机等交通工具,或者已致使这些交通工具存在或者实际可能导致其倾覆或损毁之威胁,从而危及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犯罪行为。《
刑法》第一百一十六条
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九条
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电力设备、燃气设备、易燃易爆设备,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
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