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后,任何一方都无法予以反悔。
若某一方未经协议另一方同意而擅自违约,将被视为违反原约,须承受相应的后果及违约责任。
然而,在双方协商达成共识且决定放弃原约的情况下,或协议本身存在被法院或政府机关裁定为失效的情况时,这一情况允许其毫不失范地履行退约的权利并解除相关合同。
例如,若某协议是由无民事行为能力者所签署,该协议将可能成为判定其无效的客观因素;
如果签订协议的当事人的意愿表达并不真实,也属于可被裁定为无效的情形之一;
协议中所包含的内容如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违反公序良俗原则的,也是导致协议无效的可能性。
值得注意的是,在签约过程中,若协议双方或其中任何中介机构有故意实施串通的行为,导致他人合法利益受损,也有可能被法院判定为无效协议。
同样,以下几种情况也可能引发协议被取消或作出废止判决:
当一方在另一方面临困境、欠缺独立思考和决策能力的情况下实施安排,或者第三方使用恐吓手段,令对方在违背其真实意图的情况下签属协议;
另一种情况就是当一方使用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其真实意图的情况下签署协议;
此外,由于重大误解原因而造成的签约,也可以作为请求废止协议的理由。《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