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有男女未依法进行婚姻登记的,在他们结束关系时,负有退还彩礼义务。
依据中国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男方有权请求返还彩礼的情况如下所述:第一,男女双方并未依法注册夫妻关系;
第二,尽管双方已完成婚姻登记手续,但未能实际共度美好时光;
第三,在缔结婚姻协议之前,由于男方委托仪式费用导致提供方家庭出现经济困窘状况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