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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开庭是当天宣判吗

关于醉驾案件宣判方式是否必须采取当庭宣告这一法律问题并未作出明文规定,因此,既可按照庭审当场地进行宣告判决结果,亦可在诉讼程序结束以后经过数日再做宣布。
同时需要注意的是,审判法官有权根据具体案件的错综复杂性以及审理过程中的实际情况来决定采用何种宣判方式。
即使法官选择在开庭后另行公布判决,也将遵照相关法律规定在审理期限内完成裁定。《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最新修订:2024-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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