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符合以下四个要素,则将被判定构成生产有毒食品罪:
首先,行为人的主观心态必须是故意,其行为往往是出于谋取非法利益的考量;
其次,犯罪主体须为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一般自然人或单位;
再次,行为人所实施的犯罪行为必须是在违背国家食品卫生管理规定的情况下,于所生产的食品中掺入了有毒性质的非食品原料;
最后,该犯罪行为侵犯的客体主要包括国家相关部门对食品卫生的严格监管制度及广大消费者的身体健康权益这两个方面。《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