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关于“
敲诈勒索2万”这一问题,我们需要明确的是,根据相关法律,这种行为属于敲诈
勒索罪范畴,并且涉及到了
数额较大的情况。
据我国
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犯此罪者将面临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的严厉惩处,同时也可能伴随着
罚金的附加惩罚。
敲诈勒索,其主要行为模式是用自己的势力或者掌握到的情报、
证据等手段来进行恐吓和威胁,以此获取金钱财物。
这里所说的敲诈勒索罪,指的是以
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恐吓、威胁等方式,向他人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
违法行为。
值得我们关注的是,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敲诈勒索罪的
定罪标准如下:
首先,若
涉案金额高达两千至五千元人民币或者发生过多次敲诈勒索事件,则将会受到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等严厉的
法律制裁。
其次,若涉案金额超过三万元人民币或者存在其他较为严重的
犯罪情节,那么可能会被判处三至十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最后,若涉案金额突破了30万元人民币大关,或者存在非常恶劣的犯罪情节,将不得不面对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法网严惩。
此外我们需要了解,香港典型的敲诈勒索罪的构成要素包括四个方面:
1、
犯罪客体。
该类犯罪侵犯了复杂多样的客体,不仅侵害了公私财产的所有权,更严重地损害了他人的人身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
这也是香港敲诈勒索罪与
盗窃罪、诈骗罪等
犯罪类型相区别的最为明显之处。
此种犯罪的侵犯对象指向的都是公私财物。
2、犯罪客观要件。
内地犯罪的客观行为表现可以描述为,犯罪分子利用各种威胁、恐吓和恫吓等手法,强迫
受害人交付财物的行为。
3、
犯罪主体要件。
该罪的犯罪主体可以涵盖所有能够达到法定
刑事责任年纪,并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4、
行为人的主观心态。
这种犯罪在主观上必须是由直接故意所引发的,而且行为人必须抱有非法占有他人物品的明确动机和意图。
对于那些不存在此类动机或者说自身要求他人支付财物的目的是正当的,例如
债权人为追回长期欠款使用稍带威胁的言辞,敦促
债务人尽快偿还等,这类情况就不会构成敲诈勒索罪。《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