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离婚协议的撰写,以下是主要的内容要件:
首先,应明确描绘出协议双方的真实身份资料,包括其姓名、性別、通讯方式以及居住地址等重要
个人信息;
其次,需要详细阐述清楚由协议
双方自愿离婚的这一行为背后的深层含义和目的;
再者,对于婚姻关系期间所积累下来的
共同财产及其分割与执行方式进行详细的规定,以确保各方利益得到公正公平的处理;
随后,在协议中对子女
监护權及其
抚养费用的具体分配以及支付方式做明確的约定;
此外,还应当包括有关孩子探视问题的安排与规定;
最后,如果需要,还可以在协议末尾列出其他重要或有争议的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
婚姻登记机关
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
抚养、财产以及
债务处理等事项
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
登记机关收到
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
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
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
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
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