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
按揭购房的情况主要分为以下两种类型:
首先,当双方均支付了首付款并共同
偿还贷款时(无论在婚姻关系开始之前还是之后),此类房产皆被视为共同拥有的资产。
在面临
离婚处理时,资产的分割应当遵循双方之间的协议达成,若无法通过协商完成,可考虑向法庭提
起诉讼。
其次,假如仅有一方在
结婚前支付了首付款,而后续的贷款则是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
在此类情况下,当事方需注意,如果
产权证书上只记载着一方向其自身的所有权,那么这栋房屋便被法律视为该方个人
婚前财产。
然而,婚后共同偿还贷款和该房屋价值增值的部分依然受法律保护,属于夫妻双方的
共同财产。
在此前提下,产权持有人需要对另一方做出补偿。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
买卖合同,以
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
银行贷款,婚后用
夫妻共同财产还贷,
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
个人债务。双方
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