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愿意向婚姻登记管理机构或者人民法院主张此项婚姻无效,同时证明结婚证书未经合法程序取得,那么在之后再次举行婚礼便不被认定为重婚犯罪。
所谓重婚,即是指已有配偶的人再次申请结婚的违法行为。
这意味着,已经与他人存在一段婚姻关系,却又与另一人缔结第二个婚姻关系。
首先,有以下任何情况出现时,该婚姻均视为无效:
1、重婚行为;
2、涉及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3、未达到法律所规定的最低结婚年龄。
其次,根据相关法规,有资格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已经依法办理完毕结婚登记手续的婚姻无效的主体,既可以是婚姻关系当事人本人,也包括利益相关人士。
其中,利益相关人士主要包括:
1、以重婚为理由提出诉讼的,其当事人的最近亲等家属以及有关的基层组织;
2、以未达到法定最低结婚年龄为借口提起诉讼的,则是指应当获得最低结婚年龄的个人的最近亲等家属;
3、以有关机关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理由提起诉讼的,同样也是其当事人的最近亲等家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