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到交通事故方面的处置事宜,往往需要大约十天的时间来完成全面的处理流程。
根据我国相关法规的规定,对于已经经过勘察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必须在勘察现场后第十个自然日内制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
若是事故中涉及到相关物品的检验和鉴定环节,那么在对检验、鉴定结果予以确认且明确五日之后,还需再次生成交通事故认定书。
在出行安全面临严重威胁,各方当事人均有一致要求并寻求通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调解的情况下,应在收悉交通事故认定书的第十个自然日后递交正式的调解申请书。《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七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发生死亡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前,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公开调查取得证据。证人要求保密或者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个人隐私的证据不得公开。当事人不到场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