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在签署了
离婚协议后并非立即便具有法律效应,它必须要完成
离婚登记之后方可生效。
然而在此之前,若双方中的任何一方改变意愿,那么这份已经签署过的离婚协议便不再具备法律约束力。
在进行法庭裁决
离婚案件的过程中,法官亦不会依据离婚协议书上的条款来做出相应的判断与裁判。
虽然双方已签订离婚协议,表示双方都同意离婚的想法,但是这并不意味着他们的婚姻关系已经解除。
实际上,这份协议是以离婚作为构成条件的条件式协议,因此,仅仅在签订之后尚未
办理离婚登记的离婚协议,严格意义上讲并未形成
法律效力。《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
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
婚姻登记机关
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
抚养、财产以及
债务处理等事项
协商一致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