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销,是指两个订立履行
债务的特定主体通过各自提供相应的债权来相互冲抵债务的履行义务,从而实现各自权利的行为。
针对其产生依据的不同,可以将抵销进一步划分为法定抵销与协议抵销两种类型。
一、法定抵销
法定抵销需满足如下三个基本条件:第一,双方意在履行各自的债务;
第二,双方互享债权;
第三,二者须属于到期债务并涉及同类或同质的待履行实体。
所谓“同类”,特指类似物品的性质和特点完全相符,而这恰恰体现在合同标的物上。
二、协议抵销
协议抵销则是由双方协商自愿达成一致协议,以解除自身债务与对方债务之间等额相抵的状态,从而达到债务履行的目的。《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八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
债务抵销;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除外。
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