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股票转让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根据我方当前实施的税收法则:
企业的股权投资部分产生的转让回报或亏损指的是在企业撤回、出售或清算了它所持有的股权投资后得到的收入金额低于该股权投资最初的投入成本这两者之间的差额。
对于在这个过程中企业所获得的股息收益,我们将其视为财产转让收入的一种形式,因此也会被纳入到我方作为征税对象的总价值中去。
此外,这类由企业股权投资转让产生的利润,同样应被我们认定为企业日常的应纳税所得范畴,并依据法律法规按照需纳税款进行征收和缴纳。《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
第六条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
1、销售货物收入;
2、提供劳务收入;
3、转让财产收入;
4、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5、利息收入;
6、租金收入;
7、接受捐赠收入;
8、其他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