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夫妻双方达成共识后,可通过协议方式变更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
如若无法就此事项达成一致,符合以下任意情形者均有权申请法院对子女抚养权进行调整:(1)拥有子女抚养权的一方由于身患重病或遭受到伤害导致无法继续承担抚养责任;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存在未尽抚养义务或虐待子女等恶劣行径,且这种情况已经给子女身心健康带来了负面影响;
(3)年龄已经达到八周岁的子女,表示愿意跟随另外一方生活,而后者具备足够的抚养能力;
(4)出现其他合理原因,必须对子女抚养权予以变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