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的物权损害赔偿诉讼时效,实际上是指在物主依法享有之物之权益遭受他人侵犯后,寻求法律救济以获得赔偿的法定时限。
此乃民法领域中的基础问题,属于典型的民事争议案件。
通常情况下,此类诉讼的有效期为三年。
然而,必须注意到以下特殊情形:1、关于返还财产之诉求,应当根据标的物属性的不同而分别处理。
对于动产性质的返还诉求,应当参照我国诉讼时效相关法规予以适用;
至于涉及不动产物权的返还诉求,若强行使其受诉讼时效约束,则显然会与不动产登记制度发生冲突,从而动摇该项制度的公信力。
2、排除妨害、禁止行为等诉求并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3、共有物的分割请求权亦不受诉讼时效约束。《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六条
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一)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二)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
(三)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
(四)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