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合同符合以下法定解除条件时,可予以解除:
因无法预知以及不可抗拒的外部因素导致合同原定目的无法顺利达成;
事先约定的履行期限即将到期之际,其中一方当事人公开声明或实际表现出拒绝继续履行关键义务的意愿;
此外,如果任何一方未能及时履行相关债务或者出现了严重的违约现象,同样会直接影响到合同预定目的的实现;
最后,如果存在法定的其他必要条件,也可能导致合同需要被解除。
值得注意的是,针对那些以持续履行特定债务为基础的不定期合同,双方当事人均有权在任何时候选择解约,但必须按照法律规定,提前向对方发出合理期限内的书面告知。《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