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婚姻关系中的任何一方故意隐匿、转移动用、贬值出售、损害、浪费家庭共有财富,甚至是制造虚假的共同负债来图谋侵吞对方的财产权益,都可依法通过司法程序主张分割共同资产。
在涉及离婚事件且需要分配共同财产时,对于实施以上行为的一方可适当减少或完全不给其分配财产份额。
离婚程序完成之后,如另一方察觉到有如上行为,便有权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申诉并申请重新分割共同财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