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犯罪嫌疑人在进行盗窃犯罪活动的过程中,为了隐藏偷来的赃物、逃避鼓舞的追捕或者销毁对自己不利的证据,却狠心地当场采取了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等手段的,那么我们就必须按照抢劫罪这个罪名来对其作出严厉的司法判决。
至于该行为到底是属于盗窃犯罪得逞还是未得逞并不足以影响到抢劫罪的认定和量刑。
倘若犯罪嫌疑人在现场使用的暴力手段直接导致被害人、抓捕他的执法者受到重伤甚至丧命的严重后果,这显然可以被判定为“抢劫造成他人重伤、死亡”。《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
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