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法律工作二十余年,专注于刑事案件办理,积累了丰富的刑事辩护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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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春成律师,北京律师协会会员,主要执业领域为刑事辩护、民商事争议解决。现任北京市东城区律协行业发展与律师事务所管理指导委员会委员。林春成律师先后担任北京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等法律顾问,担任山东某普法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五分钟法学院”劳动法主讲人,服务某国企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北京某某技术有限公司,某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等,为客户提供详尽的日常咨询服务,处理公司日常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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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
第二百六十九条规定: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按照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即抢劫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所以说,要构成转化型抢劫罪需要满足以下两个层面的条件,
第
一,行为人犯盗窃、诈骗、抢夺等侵犯财产的犯罪。这里会存在一个问题。侵犯财产的犯罪基本上都是数额犯,比如盗窃以上、诈骗5000以上构成盗窃罪或者诈骗罪。但抢劫罪并没有规定数额标准,只要实施抢劫行为,不管抢到多少钱都会构成抢劫罪。我个人认为,这里所说的盗窃、诈骗、抢夺应该是指行为,而不是必须要构成这个犯罪。因为抢劫罪是侵犯财产权和人身权的复杂客体的,在先行为符合了侵犯财产的要件,后行为事后适用暴力符合侵犯人身权的条件,这两个条件满足之后,就是可以构成抢劫罪的。
第
二,要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因为抢劫罪必然是适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使得受害人不敢、不能或不知反抗,因此,暴力胁迫行为是构成抢劫罪的基本要件。
只有符合以上两个条件的情况下,才可能构成转化抢劫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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