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需要补办结婚证明书时,男方本人前往即可完成相关手续。
若结婚证书不慎遗失或遭受损坏,根据规定可携带户口本和有效身份证件前往原进行婚姻登记的机构或其中某一方常住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处进行挂失与后续补领操作。
在此过程中,婚姻登记处会对照现有档案资料进行严谨的查询核实工作,待证实无误后,便会为上述申请人颁发新的结婚证书。《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