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盗窃犯罪既遂的判定准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①.行为人所实施的盗窃公私财物的数额满足较高的基准线,即财物价值达到人民币一千元到三千元以上者,可确认为触犯盗窃罪的既遂行为;
②.对于存在数次盗窃、进入家庭内进行盗窃、携带凶器进行盗窃以及偷窃(扒窃)等所有相关情况的行为人来说,不论他们所盗取的财物数量大小如何,原则上皆可被视为构成了盗窃罪的既遂犯罪。《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