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若在同居期间其中一方不幸离世,那么另一方将无法合法地继承逝者的财产权益。
这主要由于同居关系并不被视为正式的婚姻关系,仅存在于合法婚姻关系的两个人之间才有权互相继承对方的遗产。
然而,如果双方的同居行为发生在1994年2月1日前,并且已经达到了法定结婚实质条件的,那么这种同居关系便可被认为是事实婚姻,其法律效力与合法婚姻相当。
如此一来,若在此种情况下其中一方离世,另一方就享有依据亲属身份继承其遗产的权利了。《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
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