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我们须明确指出,在夫妇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产生并经欠款者签名确认的债务,基于基本法律规定,应毫无疑问地被判定为夫妻共同经营中所衍生之债务,因此需要由夫妻双方共同负担清偿责任。
然而,如果婚姻关系中的夫妻有一方能够举证证实该笔债务系个人负债而非为了双方共同利益所产生的开支,则未参加借贷一方有权拒绝承担任何还款义务,从而对债权人的要求产生对抗效力。
最后,需强调的是,赌博所生之债务属于非法行为,法律并不承认其存在和有效性,也因此不受法律保护,因此无须加以偿还。《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