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人与债权人间缔结的明确约定了彼此间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协议,若在债务人未能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情况下,由保证人负责代为履行或承担起连带责任的这一协议便构成了保证合同。
该保证合同必须包含如下关键性的要素:
首先是所涉及到的被保证的主债权的具体类别以及相应的金额;
其次是债务人应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再者,需要对保证担保的范围做出精确表述;
最后一个关键部分便是保证的具体期间。《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一条
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四条
保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被保证的主债权的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保证的方式、范围和期间等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