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书面通知书的方式向债权人传送有关破产案件受理的通告时,债权人享有申报债权的时间为自收到通知之时起计算一个月经止;
若以公告形式向债权人周知时,其申报债权的期限则自公告发布日期开始计算,为期三个月。
所谓破产债权的申报期限,乃是指由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债权人得以通过行使其破产参与权,向法院或者破产管理机构提出债权申请并请求进行破产清偿的法律时效。《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五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