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案件中涉及到婚后财产分配时,相比无过失的一方而言,存在不当行为的一方并不绝对地需要承担较少比例的分配数额。
若经由双方自愿达成自愿平等财产分割协议的情况下,那么便无法判定存在过错的哪一方应获得较低比例的分配。
然而,倘若最终的财产判决是出自于法庭之手,那则可能会出现存在过错的一方所得到的分配数额有所减少的现象。
这主要是由于法律规定法庭在处理此类事件时,将依据照顾未成年子女、保护女性以及维护无过失方的合法利益为基本原则进行裁决。《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